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歸化後新住民申請就讀大學說明

教育部業於109年12月7日訂定發布「新住民就讀大學辦 法」,依「國籍法」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許可歸 化之新住民,得以「申請入學」方式繼續銜接我國高等教 育,以提供歸化後新住民更友善多元之升學管道。

115學年度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之大學院校共計有70校,旨 揭說明業公告於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(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2200/Default.aspx)及該 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(https://depart.moe.edu.tw/ED2300/Default.aspx)。請貴所協助宣導,並鼓勵 符合入學資格之新住民踴躍報名申請就讀,俾維護其就學 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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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教育文化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6-01-12
  • 發布日期: 2026-01-12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梧棲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