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業務資訊 > 戶籍登記業務 > 罰金基準表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戶籍罰鍰基準表

項目區隔 認領、收養、終止收養、結婚、離婚、監護、輔助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、死亡、死亡宣告、初設戶籍、變更登記、更正登記、撤銷登記、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、遷出、住址變更登記
法定申報期間 30日內 60日內   3個月又30日內
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 逾1日以上 300元
15日以下
逾16日以上 500元
30日以下
逾31日以上 700元
180日以下
逾181日以上 900元
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900元
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(戶籍法第76條) 自動申請更正 3,000元
戶政人員發現 6,000元
被人檢舉 9,000元

 

項  目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 拒絕之處罰 第2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第3次通知拒絕之處罰
 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(依據戶籍法第80條處罰) 1,000元 2,000元 3,000元
 拒絕戶口調查 3,000元 6,000元 9,000元
(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)
拒絕提供查證資料 3,000元 6,000元 9,000元
(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)
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(戶籍法第78條)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1,000元
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1,500元
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2,000元
逾180日以上 3,000元

附記:
一、貨幣單位為新臺幣
二、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。
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,一般行政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2-08-17
  • 發布日期: 2013-06-16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梧棲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17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