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壹、服務專線:(04)22289111#37454池約用人員
貳、申請資格:設籍本市有走失之虞者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
(一)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原住民。
(二)未滿65歲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1)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符合身心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註釋【6】、【10】、【11】、【12】、【13】等任一項者。
(2) 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福利部評定合格之醫院診斷證明書(有走失之虞或符合智能障礙、自閉症、失智症或精神疾病相關等任一項)。
(3) 警察局走失紀錄。
(4) 持有重大傷病卡(符合重大傷病項目第六項慢性精神病項下項目之一)。
(5) 失智評估量表(CDR),經評估分數達0.5分以上。
參、費用:
一、經審符合資格者,由政府全額補助手鍊製作工本費200元及檔案管理費每年500元。期間愛心手鍊若遺失或損毀,民眾重新申請需自行負擔重新製作手鍊費用200元。
二、未符合資格者也可自付工本費200元及每年檔案管理費500元,向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提出申請,申請電話:02-2597-1700。
肆、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表及個人資料處理利用同意書。
(二)使用人身分證影本。
(三)符合第二點第二款者應擇一檢附該款資格證明文件。
*親屬代為申請,代辦人需帶相關證件現場檢核親屬關係,非親屬關係代為申請須另附委託書。
伍、受理單位:本市各區公所。
陸、作業流程:申請人檢附證件並填寫申請表 - 區公所初審-將個案資料傳送社會局確認及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建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