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虛報遷徙 小心受罰
*勿於網站刊載及購買有關就學設籍之商品
*遷徙係事實行為,請依事實申報遷徙登記
*如經查屬實虛報遷徙,將撤銷其遷徙登記並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戶籍法令小教室
*戶籍法第23條規定:「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,應為撤銷之登記。」
*戶籍法第76條規定:「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,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。」
*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決:「遷徙係事實行為,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