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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宣導]遏止冒領國民身分證,請民眾勿輕易觸法!

戶籍法第75條第1項及第3項明文規定:

「意圖供冒用身分 使用,而偽造、變造國民身分證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 人者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 以下罰金。(第1項)」

「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,以供 冒名使用,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 證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(第3項)」

 

 
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3-06-26
  • 發布日期: 2019-11-11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梧棲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