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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離婚登記時,證人一定要到場嗎?

證人資格為:「年滿二十歲,有行為能力,確實知悉離婚當事人雙方確有離婚真意。」即可,並僅須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,不用隨同當事人辦理。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9-04-27
  • 發布日期: 2013-06-1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梧棲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8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