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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而未辦理結婚登記,如欲協議離婚,還需要辦理離婚登記嗎?

民國97年5月22日以前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,無違反相關規定,即使未辦理結婚登記,在法律上結婚已生效力。因此仍應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後,接續辦理離婚登記。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19-04-27
  • 發布日期: 2013-06-14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梧棲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599